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女子遭殴打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曹某某因驾车致丈夫死亡,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审判决书显示,河北高院对一审判决中的多处事实认定进行了调整,明确指出原判决在事实和认为部分的表述有不准确之处。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某因怀疑曹某某与他人吃饭而引发冲突,二审则纠正为刘某某回家后发现妻子与他人微信聊天内容暧昧,从而引发争执。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刘某某曾对曹某某进行严重殴打并手持尖刀威胁,认定刘某某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某拽回车上。二审则纠正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强迫上车的动作,并据此得出结论:案发前被害人对曹某某的暴力行为不属于严重暴力。
二审法院还否定了辩护方提出的长期家暴主张,认为夫妻间虽偶有矛盾冲突但手段相对克制,未见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根本性恐惧,二人仅是夫妻关系不睦,刘某某对曹某某尚不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此外,法院认定曹某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被害人深夜返回家中时发现曹某某与他人聊天,要求去找对方质问,曹某某未能解释,激化了矛盾。
基于此,二审认定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判决书指出,曹某某驾车驶离前,被害人在车旁便道上查看手机并未干预,曹某某虽有离开的自由但也有向被害人解释的义务,被害人阻拦其离开具有一定合理性。曹某某执意驾车离开时,被害人赤手扒在车前,车门已落锁,车内没有现实、紧迫的危险。
判决书显示,二审维持了一审的间接故意认定,认为曹某某在未受到严重暴力恐吓的情况下,明知高速驾车会使扒在车前的被害人陷入极高伤亡风险之中,仍实施加速、点刹、大幅度摇摆车身等行为,最高时速达123公里,最终导致车辆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放任的故意。
曹父认为,在曹某某加速冲过路口时,刘某某已完全不在视野内,其只是为了加速逃离才发生事故。法院在认定上仅强调曹某某油门踩到底,而回避了路口特殊的之字形路况。曹父表示,家属对二审将曹某某婚外交往认定为案件最初起因提出异议,律师在庭上也提出了这一点,认为聊天记录属于民事层面,与故意杀人的罪名认定无关。
案件回顾显示,2024年5月21日凌晨,石家庄市民曹某某与丈夫刘某某发生激烈冲突。刘某某回家后发现曹某某正与他人微信聊天,随即引发争执,此后持刀要求曹某某一同前往女性朋友住所对质。二人驾车出行途中,刘某某在小区停车处踢踹、推打曹某某,后驾车闯多处红灯赶赴朋友住所附近。到达目的地后线上股票配资,刘某某将曹某某拖至车尾,踢打、撕扯致其裤子损坏,曹某某随后返回副驾驶位,刘某某在车旁道路查看曹的手机。凌晨3时9分许,曹某某趁机移至驾驶座启动车辆,刘某某见状扒上车前机盖。曹某某加速行驶并大幅摆动方向盘,刘某某被甩至车辆右侧后继续扒车。约3时10分,车辆以时速逾120公里冲过中华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撞上路口东南角花池。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5时57分死亡,经鉴定系较大钝性外力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曹某某受伤住院。目前,曹某某方面正准备启动再审申请程序。
元鼎证券_元鼎证券app下载-欢迎您下载官方APP体验更便捷的投资服务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