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窝点被查后多位民警被指控 徇私枉法争议再起。2026年7月23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成都铁路运输中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针对此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徐咏斌作出的无罪判决。这意味着徐咏斌,时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可能需要再次站上被告席。
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既然法院已经判无罪,为什么检察院还要提起抗诉?这要从六年前的一起案件说起。

2020年7月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检查中发现“汉韵足御”足浴店存在卖淫情况。当晚11点多,芳草街派出所全体警力被召集参与办案。最终,店铺挂名老板苟某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然而,苟某某在服刑期间反复检举,声称自己只是个“白手套”,真正的幕后大老板是蔡某军。

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在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检察时发现了这条漏犯线索。随后,蔡某军被追诉,警方开始倒查当年的办案流程。这一过程中,多名警察因涉及徇私枉法行为被查处。其中,彭姓民警因收受蔡、苟等人贿赂并通风报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徐咏斌在这场倒查中被牵涉进来。检方指控他在组织卖淫案发后一周左右,通过朋友皮某某的帮助,包庇和放纵蔡某军、蒋锐二人,致使他们未受追诉。2024年3月,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对徐咏斌提起公诉。
2025年9月15日至11月21日,徐咏斌出庭受审,但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中,徐咏斌家属提供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检方指控不实。2026年7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咏斌无罪。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咏斌承担侦办职责,且没有证据显示他销毁笔录或包庇涉案人员。法院还指出,徐咏斌虽有履职不当,但与相关涉案人员未被及时追诉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然而,检方显然不同意这一判决。7月23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抗诉书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坚持认为徐咏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构成徇私枉法罪。
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履职不当”和“徇私枉法”边界的讨论。根据《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解读强调,“徇私”和“枉法”不可分割,仅有徇私或枉法均不能构成此罪。
目前,这起案件的二审尚未开庭,一审无罪判决因抗诉而未生效。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徐咏斌的行为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执法中的过错,何时用党纪政纪问责线上炒股配资开户,何时用刑法定罪。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理解“正义”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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