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他的儿子小海与祖父母不存在生物学关系。这一结果让七旬老人陆芳明夫妇将儿媳黄某某和孙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陆晓东与小海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多年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

由于鉴定程序、诉讼主体等原因,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陆晓东的妹妹陆雨晴表示,他们提出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

陆雨晴回忆,2024年5月,哥哥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此后,嫂子黄某某的一系列反常表现逐渐让家人对小海的血缘产生疑问。黄某某提出需给她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的小海参加火化仪式,并且未按当地习俗让小海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这些举动加深了一家人的疑虑。
此前,陆晓东一家三口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孩子自出生起主要由爷爷奶奶照料。陆晓东去世后,黄某某带走了孩子,并切断了其与爷爷奶奶的联系。怀疑产生后,家人悄悄剪取了小海的头发、指甲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为了进一步确认陆晓东和小海的亲子关系,陆家又申请调取了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晓东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另一份报告也排除了陆晓东是小海的生物学父亲。
看到鉴定结果后,陆芳明夫妇多次尝试联系黄某某沟通,但始终未获回应。2025年1月,两位老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海与已故儿子陆晓东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主张支付相关费用。
黄某某在庭审中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据足以证明小海系其与陆晓东的婚生子。她否认存在欺瞒行为,称从未主动要求陆芳明夫妇抚养小海,小海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由其父母承担。陆芳明夫妇希望法院再次对小海进行亲子鉴定,但黄某某并未同意配合。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法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涉及家庭关系稳定和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孩子出生于陆晓东与黄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此外,法院认为陆晓东与孩子之间的DNA鉴定存在程序瑕疵,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因此不予采信。
更重要的是,法院认为本案存在诉权主体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陆芳明夫妇希望查明血缘事实,却因不具备诉权无法启动确认程序;孩子父亲已经去世,唯一法定监护人又拒绝配合鉴定,案件陷入僵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认为,法院未采信祖父母提交的鉴定意见涉及程序问题。从目前信息看,涉案DNA样本来源本身存在虚假的可能性不大,但由于监护人未到场,即使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真实性,也可能因合法性不足而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张荆指出,在只有父母及成年子女有权提出亲子鉴定的前提下,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陆晓东已经去世。如果陆晓东生前知道孩子可能并非亲生,却仍选择认可亲子关系,法律应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生前并不知情,甚至属于受欺骗情形,那么随着陆晓东死亡,他的父母能否代替行使这一权利?
张荆表示,可以理解两位老人遭受的情感冲击,但这种伤害更多属于伦理、情感以及社会评价层面的利益,而非现行法律明确保护的民事权利。确认、否认亲子关系制度追求的并不仅仅是血缘真实,更重要的是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并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并不是把查明血缘真相放在第一位,而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既有家庭秩序。
张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原则上推定为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以及长期共同生活等事实,共同构成这一身份关系的法律外观。要推翻这一法定推定,仅有真实性较高的材料并不足够,还必须提供程序合法、主体适格、证据充分的反证。如果陆晓东生前曾自行完成亲子鉴定,或者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明确表达对亲子关系的怀疑,这些都可能体现其真实意思,并在继承等案件中具有重要证明价值。而本案中,所有程序均由法定权利主体之外的人发起,存在根本性的法律障碍。
案件审理过程中,陆家希望通过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查明亲子关系。陆雨晴表示,一、二审期间,陆家均申请重新启动亲子鉴定,法官也曾征求黄某某意见,并做过协调工作,但黄某某始终拒绝配合。对于父母一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问题,张荆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如果一方已经提供足以形成合理怀疑的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组织的亲子鉴定,法院可以不利推定。不过,本案并不具备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
张荆认为,本案也暴露出现行制度在继承纠纷中的完善空间。当争议进入遗产继承阶段,焦点实际上已不再是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而是孩子是否具有继承资格。对此,可以考虑在继承案件中赋予祖父母有限的程序性救济路径,允许其围绕继承资格申请亲缘关系鉴定,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公安机关保存的已故父亲DNA样本。这并不是重新确认亲子关系,而是围绕继承资格进行事实审查。如果最终证实双方不存在血缘关系,孩子原则上不应继续以亲生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反之,也能通过司法程序消除争议,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陆雨晴表示,鉴定结果出来后,父母几乎崩溃,经常以泪洗面,母亲还因此住了两次院。她表示,家人坚持再审,并非为了赔偿,而是希望查明真相。如果孩子确实不是陆家的,他们甚至可以放弃追讨钱款,只要对方赔礼道歉。老人真正想要的线上实盘配资,是给去世的儿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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